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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北大学关于教授、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的实施办法(校教字[2005]22号)

发布时间:2015-01-20 发布人:20180067阅读数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05]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制定我校教授、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实施办法。

一、教授、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

教授、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,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,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、副教授职务。贯彻执行教高[2005]1号文件精神,把教授、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,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(晋升)教师职务、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。完善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机制,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。

二、努力提高本科生课程的授课质量

(一)建立从高职称到低职称顺序的排课制度,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,完善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从事助教工作的制度。

(二)建立稳定的教学梯队。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课程都要建立稳定的教学梯队,要确立梯队带头人。基础学科的教授、副教授要为本科生上大课,扩大学生的受益面;本科教学的所有主干课程,都要形成有高级职称教师带头的教学梯队,鼓励各专业教授、副教授讲授基础课。

(三)鼓励教授、副教授开设与本学科、本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,并编写相应的高质量教材,扩大学生的知识面。

(四)教授、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。根据教高[2005]1号文第7、8和13条的要求,要大力锤炼精品教材,并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。鼓励采用外文原版和国内新版教材,使用英语等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;要鼓励和推进名师上讲台,鼓励建设校、省、国家级精品课程。

(五)加大教学信息化建设力度,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。在教学活动中,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作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。教授、副教授应积极研制、开发与使用CAI课件或编写电子教案,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平台。

二○○五年九月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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